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
關于第5498490號
“KAM ON 及圖”商標
駁回復審決定書
商評字(2010)第00749號
申請人:金安精密工業(深圳)有限公司
地址:深圳市寶安區大浪街道大浪南路英泰工業區D區A棟1-2層、B棟1-2層、C棟2層。
委托代理人:深圳市商專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
地址: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深南中路南光捷佳大廈2115室
申請人因第5498490號“KAM ON Precision Mould www.kamon.com.hk及圖”商標(以下稱申請商標)不服商標局的駁回決定,向我委申請復審。
經審理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,我委決定:申請商標予以初步審定,由我委移交商標局辦理相關事宜。
合議組成員:李慧鮮
孫瑩
鄧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