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
關于第3651445號“碧翠園”商標
爭議裁定書
商評字 [2009] 第18468號
申請人:佛山市順德區碧桂園物業發展有限公司
地址:佛山市順德區北滘鎮碧江大橋邊。
委托代理人:佛山商專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。
地址:佛山市禪城區金源街八號國貿大廈305-308室。
申請人因第3651445號“碧翠園”商標(以下稱爭議商標)與申請人在先申請注冊的第1112197號“碧桂園”商標(以下稱引證商標)構成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,特向我委申請爭議。
經審理,商評委認為,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呼叫、外觀相近,共存于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易造成混淆和誤認,已構成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。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》第二十八條、第四十一條第三款、第四十三條以及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》第二十九的規定,商評委決定:爭議商標予以撤銷。
合議組成員:孫侃華 耿娟娟 黃麗
抄送: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